日前,《岳陽市鐵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過岳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立法,事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標志著岳陽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法治化軌道。
《條例》自2020年啟動修訂至今,前后經歷了三年多時間。2020年5月《條例》制定工作啟動,因機構改革等原因,市人大決定暫緩審議。2022年,市九屆人大常委會重新將《條例》立法確定為繼續審議項目,在各方努力下,岳陽縣提出的“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級管理、集中執法”16字保水原則得到市級領導的高度認同,特別是成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科學劃定保護區范圍、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等關鍵性建議,被納入立法條文,在2022年7月14日市人大審議通過的《條例》二審稿中予以明確。2023年3月份,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下,市人大綜合各方意見修改擬定《條例》三審稿草案;5月18日,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主任會議聽取草案審議結果報告,形成《條例》三審稿;8月1日,岳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9月22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條例》共二十二條,就立法目的、保護區劃分、部門及地方責任、生態補償資金、禁止性規定、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其中,與岳陽縣關聯最緊密的有三個方面。第二條對鐵山水庫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范圍進行了明確劃定,對二級保護區的范圍進行了優化調整。第三條至第六條分別對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屬地縣人民政府、水源地鄉(鎮)的責任進行了明確界定,將水資源保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壓實到了屬地縣和屬地鄉鎮。第十六條就生態補償資金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兩個方面的重點內容,一方面,明確了責任主體,“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鐵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另一方面,明確了資金來源,“生態補償資金以原水費、水資源衍生收益為基礎,水資源費、水利建設專項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專項資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補充”。
為全面推進《條例》正確有效實施,岳陽縣將全力做好機構搭建、組織協調、對接匯報等工作,全速落實機構設置、綜合執法及經費保障,加強《條例》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庫區人民群眾法治思維、法治意識,不斷提高相關執法人員的綜合學習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